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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在2011年入刑的,尤其对酒驾,我国是严厉打击的。“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然而,在苏州曾经有一个醉驾案,喝醉后没开车的副驾驶乘客也被判处了危险驾驶罪,这是怎么回事呢?下面随小编来看看。
案情介绍
去年11月19日晚上,张某和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然,饭后驾车载友来到蒋某所在的KTV继续娱乐。其间,两人开怀畅饮,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此时,张某自觉不胜酒力,蒋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张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蒋某,并由她驾驶该车搭载张某等人离开KTV。刚开出去没多久,蒋某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日前,。这起醉驾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机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同车的被告人张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蒋某在道路上驾驶,蒋某和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来源:法律快车
微信公众号:btpf0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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