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汽车出车祸,到底谁该负责?


人工智能、无人驾驶汽车的崛起,让人们看到了科技对于生活的改造。但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无人汽车发生车祸。


自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测试以来,国内外已发生了超过十起无人驾驶汽车发成交通事故的案件,而且每次案件都是十分严重的。


那么,当人工智能犯错,或者说当无人车发生车祸时,谁该负责?


对此,《机器人也是人》一书的作者、律师约翰-弗兰克-韦弗称,如果我们希望让机器人为我们做更多的事情,例如当我们的全职司机或给我们运送货物,那么我们可能就需要赋予他们法律主体资格。如果我们不将机器人定义为负有某种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实体,那么我们将很难有效地驱使它们。


比如前几天Uber无人车撞死行人的事故,当然目前该事故仍在调查中,可如果确定是由自动驾驶技术引发的,那么应该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又假设某家科技汽车公司A卖了一俩无人驾驶汽车给B,然后在它无人驾驶的时候出了车祸。那么,谁该为此事故造成的损失负责呢?是B?还是公司A?


但在现实生活中,无人驾驶汽车可能需要进行特殊的保养和维护,或者在指定的区域内运营。在这种情况下,车主,而不是车载软件,就应该对此负责。


你可以想象另一种情形。如果A公司售出了10万辆无人驾驶汽车,那么他们真的应该对所有这些车辆发生的事故或遭到的罚单负法律责任吗?哪家公司会承担这种程度的法律责任呢?


但是,谷歌无人驾驶汽车的设计顾问布莱恩·舍伍德·琼斯并不认同韦弗的观点。他说,“有人认为‘事故是机器人的错’,这种想法是毫无道理的。”他争论说,如果我们不“让人来承担责任”,那么这就是在“严重逃避责任”。


有趣的是,现在路上行驶的无人驾驶汽车的责任已被定到了非人主体的身上,那就是“企业”。


韦弗声称,让机器人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也许有助于我们澄清它们在我们的生活中所充当的角色。因此,无人驾驶汽车——作为法律主体——应该拥有自己的保险,以应付它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交通事故。这就是说,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应该由法律主体——汽车——来支付。


另一种选择是像谷歌这样的公司开发出一种新的业务模式,以减少和承担相应的风险。例如,谷歌不向任何人销售它的无人驾驶汽车,而是自己组建一个超级安全的无人驾驶汽车车队。谷歌汽车的设计——小巧、轻便和限速——表明谷歌已在努力确保不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


也许有人会说,机器人主体资格的例子表明,我们现有的法律系统未能跟上现代社会、企业或机器人发展的步伐。也许,我们不是需要赋予机器人主体资格,而是应该改革现有的法律主体资格的概念。


但是,正如温迪-柯米纳所警告的那样,将法律主体资格赋予的对象仅限定为“自然人”,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这就是说,最合理的做法是将法律主体资格的概念延伸到机器人身上。

来源:腾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