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车与电动车相撞
客车司机肇事逃逸
3月26日晚10点,,在鹿寨县飞鹿大道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小型客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倒在血泊中陷入昏迷。
民警赶赴现场时,肇事的小客车已不见了踪影。将伤者肖某送往医院后,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仔细的勘察,同时对周围的目击者进行询问,初步掌握肇事嫌疑车辆为一黑色小客车。
民警反复侦查
终获破案线索
民警调取了事发路段的全部监控,一辆车牌号为桂DW****的黑色小客车进入民警视线。通过对车辆进行追踪,民警发现该车逃离现场后,从县城鹿化小区穿过磷安大桥,沿鹿寨镇思贤村村道一路向雒容镇方向逃窜,在进入雒容镇后,不久便消失在附近的山林中。
车辆轨迹消失后,案件的侦破陷入僵局,民警再度回放车辆从出现到消失的监控视频时,在距事发地点一公里的建中东路上,车上下来的一个白衣女子让办案的民警看到了希望。
女子下车后,再度出发的肇事嫌疑车行驶到飞鹿大道时,意外就发生了。在事发之后的监控录像中,民警再次看到了这名女子的身影,追随女子的行踪,民警还意外发现了该女子在事发后还出现在了伤者所在的医院。
经过调查,民警掌握了该女子的身份,该女子姓张,是建中东路上一家门面的老板,看到民警的到来,女子并不吃惊,民警表明来意后,张某吞吞吐吐态度犹豫。
民警告知其事情的严重性后,张某终于开了口。张某说,那天闯祸的是她店里的一名员工,姓蔡,当天晚上,蔡某送她到店面离去后,她接到了蔡某的电话称他闯了祸撞了人,太害怕了就逃走了,不知现场伤亡情况如何,所以拜托她去确认下伤者的伤势情况。张某表示,她愿意帮民警去劝说蔡某回来投案自首。
车主最终投案自首
被行政拘留15日
27日上午10点,蔡某到鹿寨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对自身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民警查实,蔡某一直在鹿寨县城务工,事故发生当日,他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凭着自学的一点技术,向朋友借车驾驶回雒容住处。
在途经飞鹿大道时,因操作不当与肖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其倒地受伤。蔡某发现伤者倒地后没有动静,认为撞死了人,加上自己无证驾驶害怕承担严重的后果,于是抱侥幸心理驾车逃逸,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目前,鹿寨县公安机关对蔡某交通肇事逃逸和无证驾驶作出处以15日行政拘留,罚款1500元的处罚,同时民警还查出蔡某驾驶的车辆上次检验日期为2015年,处于逾期未检验的状态,蔡某也将因此接受200元的处罚。
由于蔡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而将车辆借给蔡某驾驶的车主也将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
根据相关法规,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将被处以罚款2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如若蔡某无法承担该次事故的民事责任,该车车主也将与其共同承担。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
记者:周璇
通讯员:莫小华、韦慧、张振国、蒙世成、何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