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人的眼里,交通事故逃逸可能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才算逃逸,然而贱贱告诉你,你这样想,那就大错特错了!
近日,来宾发生了一起较为特别的交通事故,肇事者没有驾车逃离,还非常配合,和对方谈起了赔偿事宜……然而最后还是因逃逸被交警处罚。
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吧!
2月22日凌晨4点左右,莫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撞到了一辆电动车。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汤某膝盖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双方觉得没有必要报警,于是在现场协商赔偿,小车司机当时也同意赔偿,但是,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小车司机说自己自己身上没带钱,要去找朋友借。这年头谁没有个支付宝微信转账??
于是电车司机就让自己的同事跟小车司机去取款,自己留在现场等着赔偿。
但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等了大概40多分钟,同事打电话说,小车司机说去找朋友借钱后就跑路了!跑路了!!!!!
报警后,民警赶到事发现场时发现,小型轿车整个车头保险杠以及车牌号都掉落在事发现场。在一大堆证据遗留在现场的情况下小车司机竟竟然选择逃避责任,让人惊讶。
电车司机更是气愤:答应好赔钱了,去拿钱的路上他却跑路了!
第二天,民警通过遗留现场的车牌号联系到事发当晚驾驶肇事小车的驾驶人。在证据面前,小车司机对自己的逃逸行为无话可说。
贱贱想说的是,你这么笨,怎么逃逸的?
、第二款之规定,对小车司机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也因肇事逃逸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看到后面,大家是不是很纳闷?,发生事故后,人没有当场驾车逃离现场,这样也算逃逸?那么贱贱就在此给小伙伴们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包括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这里要注意的是,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以,小车司机的行为构成交通事故逃逸。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到底有多严重?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综合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来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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