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摩托车最高或将拘留15天!海丰人速看!





为大力创建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切实改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三轮摩托车的查扣、收缴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拼装、销售、购买、使用无牌无证、假(套)牌证、非法拼装等二、三轮摩托车,一经发现,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其中,对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来源合法、符合国家标准而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摩托车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并按期年检。对驾驶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依法扣留车辆、处罚款200元、记12分;未按规定定期年检的,处罚款200元、记3分。


三、对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四、驾乘二、三摩托车须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二轮摩托车限搭载一人,靠右侧车道行驶。对无戴安全头盔的依法扣留车辆、处罚款200元、记2分,载人超员的依法处罚款200元、记2分。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公共停车场等有提供停放车辆的单位,应当禁止停放无牌无证、假(套)牌证、非法拼装等二、三轮摩托车,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查扣、收缴工作,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交通违法行为人属于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将报送县纪委、县监委,属在校学生的,将报送县创文办和县教育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人将通过电视等公众媒体进行曝光。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4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