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营造严管氛围,4月27日,。本期曝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无证驾驶”),看看谁上榜?
吉CB3955
车型:重型半挂牵引车
驾驶人:李中国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8年4月27日
违法地点:珲乌高速公路(长春分局)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京Q2XY36
车型:小型轿车
驾驶人:董志波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8年4月27日
违法地点:珲乌高速公路(长春分局)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辽ABN598
车型:重型半挂牵引车
驾驶人:田友坚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8年4月27日
违法地点:京哈高速公路(长春分局)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吉BDX187
车型:小型普通客车
驾驶人:都天成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8年4月27日
违法地点:珲乌高速公路(白城分局)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京Q9F516
车型:小型越野车
驾驶人:杜伟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8年4月27日
违法地点:延蒲高速公路(延吉分局)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辽KAS041
车型:小型轿车
驾驶人:王柯鑫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18年4月27日
违法地点:沈吉高速公路(梅河口分局)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予以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驾驶人员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其危害主要有四点:
一是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败坏社会风气。无证人员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是诱发违法犯罪。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犯罪案件。
【特别提醒】千万不要把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开!
☑安全提示、每日一图▼▼▼
来源:
编辑:张海燕 法核:刘力国 终审:张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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