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驾驶车辆发生车祸 企业负责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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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

 2017年6~10月,广州市竣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属下车辆共发生3宗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由于未落实相关管理责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余某、安全管理人员曾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悉,该案件是番禺区首宗企业负责人因下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的案件。

02

涉事企业事故频发

经调查,竣新公司车辆近两年共发生9宗交通事故。2017年6~10月,该公司属下车辆发生3宗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2017年6月2日,宁某驾驶粤AS16××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番禺区富怡路中心绿化带以西第一车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富怡路227号灯杆”对开路口,右转弯时与沿富怡路中心绿化带以西第二车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的孔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孔某受伤送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


  2017年8月12日,刘某驾驶粤AS16××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番禺区石楼镇利丰大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番禺区石楼镇利丰大道6号灯杆对开时碾压横躺在该路段的行人黄某,造成黄某当场死亡。


  2017年10月13日,欧某驾驶粤AV11××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沿番禺区石基镇金龙路菱边村路口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金龙路桥山村段11号对出路段,与同向行驶由成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成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

03

事件发生后


事故发生后,番禺交警大队积极调查取证,并分别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经调查,“0602”事故中,宁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0812”事故中,刘某驾驶的车辆灯光系统不合格、超过核定载质量,并且行驶时忽视行车安全;“1013”事故中,欧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


  为深挖事故原因,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并邀请了区人民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经查,2017年8月28日前,竣新公司主要负责人余某和安全管理人员曾某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未按照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后,仍存在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间接导致“0602”事故及“0812”事故的发生。经相关部门处罚,该公司依然未落实车辆和驾驶人聘用管理的相关措施,未落实对所属车辆驾驶员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间接导致“1013”事故的发生。


  据悉,余某作为竣新公司注册法人、公司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曾某作为竣新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落实公司车辆隐患整改工作。两人行为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番禺区公安分局依法予以立案侦查,两人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04

番禺交警温馨提示


番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会对每一宗亡人交通事故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整改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番禺交警呼吁企业负责人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交通安全管理,从源头管控车辆安全性能,加强企业员工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