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的羔羊,为何沉默?

这是向前的第90篇原创文章



今天终于读完《红龙》这本书——《汉尼拔》系列第一部,,而不是汉尼拔。


我第一次对汉尼拔有兴趣是因为和菜头。和菜头在一篇文章的留言部分回复到“知道为什么我的头像是汉尼拔吗?因为他把试图揣测他想法的人的脑子都吃了。”平生第一次觉得一个自媒体人这么张狂却又那么富有个性,让我一下子就记住了,也对“汉尼拔”这个人物有了兴趣。


我这个人看小说从来记不住主人公名字,尤其是音译过来的长长的英文名,但是这本小说的主要人物名称我都记住了,不确定是小说的魅力大,还是我刻意为之。


当我看到多拉德“”并烧毁房屋的时候,我都觉得小说要烂尾了。我有一种感觉“多拉德一定还没死”的渴望。当克雷福德给格雷厄姆寄去谢尔曼一家的照片时,我猜想小说的发展会是谢尔曼一家在月圆之夜被杀死了,凶人的作案手法和“牙仙”一致,而“牙仙”已经被判定死亡结案了。所以小说最后会抛出个悬疑——是“牙仙”的崇拜者模仿他的手法作案?还是牙仙复活了?或者牙仙根本没有死?


但是小说的走向并不像我想象的那样,我忽略了多拉德的暴躁易怒且脆弱敏感的个性。当他发现这一切全是因为格雷厄姆“造成”的,当他发现莱芭可能对他“不忠”的时候,他那颗敏感又脆弱的小心脏受不了了,所以“巨龙”就出现了,他要报复。他在早前就获得了莫莉的住处,他知道格雷厄姆在“得知”他死亡后也许都来不及确定真相就与新婚妻子汇合,所以他来到他们的住所准备报复。


没毛病,这很多拉德。


好了,让我们从头开始回顾这部小说。一部小说就是一个小社会,研究小说主人公的心理是件很有意思的事情。可能我注意到的点都比较细碎。没办法,谁让我是处女座呢,对于细节总是格外着迷。


小说的开篇是克雷福德来到格雷厄姆和莫莉的家,请求格雷厄姆回华盛顿与他一起破案。此情此景让我想起了《白夜追凶》。一个棘手的案子,一个研究犯罪心理的不在职高手,一个请求协助案件调查的警官。


莫莉与克雷福德


莫莉很讨厌克雷福德,因为她觉得他总是会将格雷厄姆置于危险之中。但其实是格雷厄姆选择了危险,这危险却并不是克雷福德带来的。


哈哈,是不是有点绕。简单来说,危险的是凶杀犯,是调查案件的不确定因素,是与凶手交手的危险。不管有没有克雷福德,格雷厄姆只要参与案件调查,就会有危险。或者说,只要格雷厄姆有破案的天赋,他就会有危险。


但是奇妙的是,人们习惯将这种对于危险的恐惧嫁祸于他人,于是有了莫莉对于克雷福德的厌恶与敌意。也许是莫莉知道她无法阻止格雷厄姆在得知案件后不前往侦查,所以才会将这种无力感转化为愤怒到克雷福德身上。


自私还是伟大?


莫莉想让格雷厄姆留下来,她说“如果威利(莫莉与前夫的孩子)能让你改变决定的话,我宁愿把他拖进来一起劝你。按常理我应该擦干眼泪,然后向我们的英雄挥手绢告别,等情况不好了,我该表现出满意,因为你做了你应该做的事。这些高调子恐怕比水管子的滴水长不了多长。然后我就独自一人回家,然后把本来是双人床的电热毯只插上单边的电源。”但是最后,莫莉还是为格雷厄姆收拾了行李。


这些“英雄”如果能够成功破案还没死的话,可以受到老百姓的敬仰。那么如果死了呢?他们会很快被人们忘记,最痛苦的就是“英雄”的家人们。他们应该高兴吗?因为他们的家人做了“应该做的事”?不!他们会很痛苦。甚至如果死去的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她们以后的生活会更加困顿,她们是“英雄”的家人这件事也会很快被人忘记。


所以,“英雄”是用来仰望的,不是用来亲近的。没有人能忍受失去至亲至爱之人,即便被给予了再多尊重也比不上亲人在身边。


再回归世人的视角,世人对待“英雄”的态度也是残暴的。你做了“应该做的事”,我们就爱戴你;你没有做,我们就唾弃你。


世人就好比巨婴,总是希望有超人有超级英雄能够解决他的生活,把对自己的无能为力转化成对英雄的期待。越是无能为力,对英雄的期待值就越高。一旦“英雄”没有按他们期待的样子行事,他们就会愤怒。


可是他们忘了,“英雄”也是人。


这里我想起了《匹诺曹》里男主的一家。当发生爆炸性火灾的时候,男主爸爸作为消防员队长要冲往前线。可是在爆炸警报没有排除之前,在明知道有很大的生命危险之后,男主爸爸就不能临阵退缩吗?即便他是个消防员,是个需要救人的消防员,就不能退缩吗?非要一命抵一命才是“应该做的事”?所以当现场没有发现男主爸爸的尸体时,所有人都愤怒了,他们觉得“为什么他没死”?希望爸爸没死,就算他临阵脱逃也好,也希望他能活着,有错吗?错在哪里?


但是救人确实也是消防员的本职工作,临阵退缩确实是一种渎职。我都可以理解,理解民众的愤怒,理解家人的痛苦,理解临阵退缩的心情。,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做“英雄”,不要亲近“英雄”,静静崇拜就好。


因为一般人在悲痛之时也无法站在对方的角度换位思考。,牺牲的“英雄”家人有对幸存“英雄”家人的责难愤怒与悲痛,还有一大群吃瓜群众一捻就着的愤怒与不理智。


写到这里就又想到江歌案。虽然评论这个案子是一件极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就是你无论说什么都有人diss,。但是如果一直不说,每每想到,心里就像有一块大石头压在胸口。因为我当时做了一件很不理智的事情,我微博私信刘鑫,让她赶紧死。


平静之后,我才意识到这种愤怒的来源。其实如果我是刘鑫,我也会选择自保。是,我不长眼交了一个那样的男朋友;是,我让好朋友为我挡刀。但是在那个情景下,我真的也不敢开门。那是一种人性最原始的对于死亡的恐惧。


但是刘鑫事后的处理方式实在是令人看不下去。这个可能是很大一部分人之所以愤怒的原因,也是我微博开骂的根源。


如果是我,我应该会照顾江歌妈妈,不是因为道义,而是因为我本是自私的人,我不需要其他人的理解,甚至也不祈求江歌妈妈的理解,我求自我的救赎。这件事我做得不对,我知道,这是我弥补的方式。你能不能接受我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做了,我对自己有个交待。这是我行事的心理路径。


但是如果我没做对不起别人的事,无论别人什么态度,我都不会理睬。比如,被碰瓷。我不会同情心泛滥,我只会恶心,我也不管是老是少,只会恶心。我会交给警察处理,处理结果跟事实不符,我会继续上诉。


一句话,做过的事情我认,对于我没做过的事,想也别想扣在我头上。


同样,世俗对于“天才”的期待值也过高。我记得之前我看过一篇报道,说高校学子很多都选择移民还是怎么样,那篇报道说他们浪费了国家的教育资源,大概是这个意思。我也是只想呵呵。这是自由选择,每个人都有追求更好生活的权利。不是因为我智商比你高,我长得比你好看,我力气比你大,我就要多付出。凭啥?当然如果“我”乐意为之,就是另一回事了。


总的来说,我喜欢由内而外发自内心的渴望,而不喜欢做事因为各种“你应该怎么样”、“你不应该怎么样”而被迫而为。自由,是我们与生俱来的权利。


(未完待续,之后会展开“莱芭的魅力、多拉德与巨龙、格雷厄姆的犯罪心理”等)


致敬作者托马斯·哈里斯


一、在田野小屋完成的作品,隔离外界干扰;


二、托马斯说“你要明白,写小说的时候,你并不是在凭空捏造。它是确然存在的,你只须把它找出来”,所以他对每一个故事人物的处境都感同身受,一起哭一起笑一起恐惧一起愤怒。而且,最重要的是,托马斯并不是设定好小说走向按照规划以填充式方式来写的,他是真的放开角色,让故事里的主人公们按照自己的天性发展,所以可能在他写的时候他也不清楚结局会怎样,但这样反而使得故事更显真实饱满。托马斯称之为“尊重角色”。


是不是很神奇很刺激?他们不是他笔下的傀儡,想让他们做什么就做什么。他们是他的朋友,是他的伙伴,陪他一起成长,他尊重他们,他们是自由的。


我觉得这两点在小说的创作上都是很值得借鉴的。


打赏专用



向前看世界



长按识别二维码撩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