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近日,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在《民航法》框架下,。《办法》将于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蓝航天际无人机”拥有民航局下属AOPA(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培训资质认证。训练基地为AOPA在吉林省内指定的1号考试中心。基地有合法的空域,空域范围真高100米,半径范围1公里,可同时容纳6组场地进行飞行训练,真正做到训练场即考试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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